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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物經營許可證
 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》是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的行為合法化、制度化的一種法律許可形式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,保障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,促進我國出版事業健康、有序地發展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。沒有它將會有許多的處罰。

從事出版物零售、批發、出租業務的企業、單位和個人都需要辦理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》,網絡進行出版物的銷售、出租,也需要辦理許可證,根據經營形式,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,分別到當地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和當地的文體局辦理。

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?

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、報紙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、批發、零售、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,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。

1、總發行: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出版物。

2、批發: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。

3、零售: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。

4、出租: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。

5、展銷: 指主辦者在一定場所、時間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、

 

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:

1、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。

2、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。

3、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。

4、有相適應的注冊資金。

5、無不良記錄。

 

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:

1、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申請書

2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企業章程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(全體股東簽字);

4、中級發行員證的相關職業資格復印件、身份證復印件;

5、股東身份證(法人股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)復印件;

6、房產證復印件、租房合同原件(租賃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);

7、其他申請材料。
 

另外,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額外需要提供:

1、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;

2、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(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,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),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;

3、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。

 

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額外需要提供;

1、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;

2、進行網絡銷售的要有辦公地點、供貨合同、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等。

 

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:

1、到相關部門(所在地區行政大廳或文體局)提交申請報告,并提供相應資料;

2、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,期間申請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;

3、批準的核發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》,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。申請辦證人領取證件,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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