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持有提交給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的有關材料,經審驗合格后,發出“驗收通知書”或“單”接收申請材料;在5個工作日內,不符合受理條件,當場或全部資料通知申請人應糾正一次性(發出通知)。在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情況下,向申請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,在決定是否批準注冊和出具《登記通知書》的決定上;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,“經本圖書核查項目要求的企業登記資料”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批準或者決定拒絕申請。
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5個工作日內(除物質申請材料對申請人進行“登記)后,決定更新通知”許可窗口“批準變更登記通知”。當申請人變更股東提交的要求的信息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的程序時,公司的股東資格發生了變化。新股東將代替原有股東行使權利,履行義務。公司股東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: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(公司已加蓋公章);該公司簽署了公司股東(發起人)投資的聲明(該公司有其公章);
指定一份身份證或公司委托代理人簽署的公司(公司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(由本人簽名),和具體委托事項,主要的權威的期限應當注明委托。公司章程的修改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);股東、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證明;企業名稱“提交批準變更登記通知”復印件;法律職業、法人和非企業單位報送有關登記機關批準變更的證明;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。新股東或者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;
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;法人提交法人登記證副本;社區法人提交社區法人登記證副本;非經營性非企業單位提交私人經營的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;自然人提交身分證副本。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。公司根據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注冊條例》,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,適用于本條例。如上述文件未提交提交,則應提交原件。如提交影印本,應標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蓋章。